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开发商“一车位两卖” 律师: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015-01-05 09:40:09 郑起英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1月5日讯 昨天,市民程先生打电话向福州晚报反映,他所在的隆盛小区开发商把一个车位卖给了两个业主,这下可把他害苦了。

业主:

开发商“一车位两卖”

程先生反映,他于2009年2月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双方约定,开发商把该小区第一期4号楼的03号车位卖给他,价钱是6万元。按约定,他先交了1万元的定金,余下的尾款等产权证办下来之后再交。

交了定金之后,开发商就把车位交给了他。也就是从那之后一直到现在,他就一直用了这个车位。但是上个月25日,开发商突然通知他,让他腾出03号车位,理由是这个车位已经卖给了别人。起初,程先生以为是对方跟他开玩笑。后来,才知道这是真的,而且买的人还办了产权证。

程先生说,这不是“一女二嫁”吗?自己在2009年2月就买下了这个车位,这么多年一直等着开发商做产权证,怎么这个车位突然就变成别人的了?

昨天,记者见到了程先生提供的车位买卖协议。卖方是福州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隆盛小区开发部,买方是程先生。这份协议有这几个关键内容:车位的面积是36平方米,价钱是6万元,他交了1万元的定金,剩下的钱待过户手续办毕再交。协议盖着开发部的公章,及当时的负责人林某的私章,还有程先生的签名。

程先生说,当初买这里的房子,很关键一点就是看上车位。再说,现在的车位价格涨得厉害,自己是不愿退出车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