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街头馒头店普遍使用泡打粉 为国家规定禁用
2014-12-31 08:36:25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12月31日讯 昨天下午,市文明办、鼓楼区文明办、鼓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在王府井百货广场举行“文明餐桌”活动。鼓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科黄友忠科长告诉记者,鼓楼区正在处理一家违法添加“泡打粉”的企业,这是鼓楼首次立案处理餐饮企业用“泡打粉”发面。 昨日,晋安区、马尾区也举办了“文明餐桌”宣传活动,倡导市民文明用餐,不剩饭不剩菜,倡导餐饮企业尊重用餐者意愿,不误导消费。 街头馒头店 普遍使用泡打粉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位于鼓楼华大路、肃威路、温泉路等处10家沿街馒头包子铺,一些店主直接告诉记者,是使用“泡打粉”发面。有些店主看到记者打听是否用“泡打粉”发面,支支吾吾地说是采用传统的老面或酵母粉。 但记者看到店内出售的馒头包子都是十分松软的“胖馒头”,与记者在家使用酵母粉制作的馒头差别很大。 部门检查发现 机关食堂也在用 记者走访了一些馒头店后,明显感觉到商家的馒头、包子特别松软,与传统馒头在外形和口感上都有不同。 黄友忠告诉记者,鼓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多次对辖区内的餐饮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商户使用“泡打粉”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是屡教不改。 国家发布的《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膨化食品、馒头、发糕等面制品(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除外)生产中不得再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因为,铝是人体非必需的微量元素,大多数天然食品中的铝含量并不高,人们吃进去的铝主要来自含铝食品添加剂。 公告发布后,鼓楼相关部门从7月以来就对商户使用“泡打粉”的问题进行检查。黄友忠说,通过几个月的检查,发现鼓楼辖区内使用“泡打粉”的问题非常普遍,甚至包括许多机关、学校等单位的食堂。 |
相关阅读:
- [ 08-25]郑州馒头店摞30层蒸笼路边蒸馒头
- [ 05-23]石狮“永恒阳光”免费馒头店,在困境中坚守
- [ 01-06]石狮免费馒头店社会捐款已达25万元
- [ 08-19]80后小伙低调行善 两年投77万开免费馒头店
- [ 08-19]80后小伙低调行善开免费馒头店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