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演员林更新微博被盗 “黑客”为连江一高中生

2014-12-31 06:59:03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律师说法

若为未成年人民事责任监护人担

昨日凌晨,最终找回微博的林更新,发布微博表示,“我看个电影屁大会工夫,丫玩撒花了,你在帮我上头条吗?谢谢你啊!此事我看出你有一颗少女心并深深的(地)爱着思聪,并且模仿小动物能力也不赖。这事你玩大了,等着警察叔叔吧小朋友。”

而对于此事,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元强表示,首先,盗取他人微博等账号密码的行为涉及到民事侵权,不过我国法律还未对网络盗号等领域进行规定,微博账号算不算个人资产,没有明确的说法。其次,利用他人微博发布不实信息这一行为,导致原博主名誉受损,这就造成了名誉侵权。最后,将邮箱里面的电影剧本、合同等保密信息发布出来,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根据事件的进展状况,如果造成了他人的重大经济损失,将涉及到侵犯商业秘密罪。

关于网友所传陈能鑫为1999年出生,周元强称,如果年龄属实,便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责任将由监护人来承担,涉及的经济补偿也将由监护人来负责。

对于此事,福建师大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也表示,若不涉及年龄,这一事件中,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视事件进展及影响程度的判定,还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