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医院旁立牌"卖肾救家人" 女儿称不知卖肾违法
2014-12-30 07:03:30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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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记者陈雪芳林良划文/图 距离2015年的太阳升起,还有2天。近几日,福州街头明媚的阳光让人恍惚觉得春天就要提前到来了,但却晒不化26岁长乐姑娘郑燕珠脸上的阴郁。 霉运在12月24日再次光顾了她的家庭。从10年前母亲跌断腿开始说起吧,郑燕珠觉得老天和自己家人开了个大玩笑,继2011年父亲患上胃癌之后,眼下24岁的弟弟又被确诊了淋巴癌。 “为什么穷人遇到的事都特别悲惨呢?”郑燕珠呆想,“可能没有钱,穷人才觉得特别悲惨吧。”昨日下午太阳下山将弟弟照顾睡下后,郑燕珠和母亲二人又拿出硬纸板,挨着福建协和医院住院部门前车水马龙的街道,立起写好的纸牌:“母女卖肾救家人”。 女孩欲卖肾救弟弟 “卖肾违法的,你知道吗?” 毕业于漳州一间高等院校文秘专业的郑燕珠被人这么一问,怔住了,慌忙摇头,眼泪顷刻间喷涌而出。她从没想过,自己能想到的这唯一一条救弟弟的途径,竟然是违法的。 12月25日,是弟弟郑秋龙被确诊为淋巴癌的第二天。郑燕珠看着病房里母亲早前拿出去举着的“卖肾救家人”的纸牌,想了想,在上面补上想要卖肾的3条原因,表示愿尽一切力量救弟弟。 母女俩举着牌子呆在协和医院门前,街面上人来人往,有人驻足观看,有人小声议论,也有人远远地望上一眼,便走开了。57岁的母亲腿脚不便,将拐杖放到一边,坐在花圃上嘤嘤哭泣起来。 “有个阿姨过来,给我妈塞了一百块钱。叫她不要难过啦。”郑燕珠回忆起那天的情形,脸上说不出的苦涩。她不知道《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里,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只是,听说一个肾可以卖几万到几十万元,她说,为了救弟弟,自己和母亲愿意尽一切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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