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正文
分享到:

福州五四北又现骑行乞讨团 来自贵州同个乡

2014-12-26 09:48: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记者接到线索后,在琴亭路看到三男一女四名“骑行者”在乞讨

东南网12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施建华/文肖春道/图)临近年底,全国各地的市中心冒出了很多穿着专业装备的“落难骑友”。本报近日连续报道福州各大路口冒出多拨乞讨的“骑行者”。

昨日上午,福州五四北秀峰路,读者举报称有“骑友”借着落难名义行骗乞讨,海都记者赶到现场并拨打电话报警。民警对这个团伙进行盘查,发现全部来自贵州凯里凯棠乡,与外地报道如出一辙。

本报连续报道后,大量网友在网上留言,在福州不同路段碰到这些乞讨的骑行者。

 

民警赶到,要求几名“骑行者”回到现场,并进行盘查

路口红绿灯前 再现乞讨团伙

昨日上午,福州的方女士拨打本报热线报料称,福州五四北秀峰路和夏坊路交叉路口,有几个穿着专业骑行设备的男女,在马路中间,借着落难名义,向过往车主乞讨行骗。

海都记者来到路口时,看到三男一女穿着专业的骑行设备,把自行车放在马路中间的花圃上。其中三人朝着来车方向,举着一张大大的白纸,上面写着“骑行有难,请资助点钱吃饭及买些干粮备用”的字样。

 

民警赶到,要求几名“骑行者”回到现场,并进行盘查

记者报警 他们见警察就跑

海都记者昨日当场拨打110电话报警。几分钟后,福州新店派出所的民警赶到了现场。看到警车赶来,几个人落荒而逃,其中一名男子张某因来不及逃跑,被民警抓了个正着。民警在现场盘查时,要求张某把刚才一同乞讨的同伴叫来,张某刚开始称没带手机,后面趁着民警不注意,又悄悄掏出身上的手机给同伴打电话。

在民警的追问和要求下,张某联系了几名同伙。不久后,另外5名同伙骑车赶到了现场。现场民警收集对方的身份证盘查时,看到6人均来自贵州省凯里市凯棠乡。几人中,年龄最大的是1978年出生的张生某,年龄最小的杨某某,生于1991年。

海都记者昨日在路边观察发现,红灯亮起后,这些人就会走向在路口处等红灯的车子,开口乞讨。海都记者昨日在派出所和张某展开对话。

记者:你们从哪里过来,原先做什么工作的?

张某:原先在温州建筑工地打工,干了十几天,赚了千把块钱,就买了车子骑行回贵州。

记者:你们一行有多少人,这几天乞讨了多少钱?

张某:一行有六七个人,来福州三四天了,都是向路边的司机乞讨,这几天讨了几百块钱,昨天就讨了几十块钱。

 

民警将“骑行者”带回派出所询问

骑友反映:这伙人几天换个地方

福州新店派出所民警昨日表示,这几个人昨日一口咬定自己是为了筹钱骑车回家,警方也没有发现对方有强制乞讨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扰乱社会治安,警方做完笔录后,也只能予以放行或者当场劝导离开。

民警称,如果要认定对方诈骗,则必须要有受害人报案,说明受骗金额,并需要保留证据,警方才能依法进行查处。如果这些车友强行乞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民警昨日在秀峰路现场盘查时,开车路过的市民曾先生停下车来说,六人当中的一个小个子,他几天前曾在福州江滨路上看到,“当时就觉得这伙人非常可疑,没想到现在又跑到五四北来行骗了。”

福州的曹先生昨日报料称,自己也是一名骑友,朋友前几天在福州金山大桥下看到一名乞讨的骑车男子,当场施舍给对方1000元。

“昨日上午,我在金山大桥下又看到了这名男子。”曹先生说。

曹先生说,男子自称从上海骑行1000多公里来到福州,而具备多年骑行经验的他观察对方车辆,发现轮胎磨损并不严重,“如果从上海回贵州,也没有必要特地从福建绕路啊。”

□网友声音

“欺骗式乞讨”透支社会爱心

本报连续报道福州近期频繁出现的“落难骑行者”后,大量网友在网络上留言,声称这种行为是“欺骗式乞讨”,是对整个社会爱心的透支。

曹先生:近年来,骑行运动风靡全国,而这些所谓的“落难骑行者”,不但影响了骑行者的形象,也欺骗了善良的市民。

“善变”:在透支大家的良心!真有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就没人会相信。最可怕的是这个。又是在一点点消费大众越来越少的同情心,利用人们的善良行骗,可恶之极。

“那份执着一直都在”:驴友能进行长距离骑行,意志力比一般人更坚强,宁愿找家餐馆洗碗打工凑路费解决温饱,也不会去欺骗,侮辱我们骑行者!

更多>>相关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