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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付清租金 福州红星·点金财富中心被指“以租代售”

2014-12-24 08:34:54 周锡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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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是整体产权,未对外出售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红星·点金财富中心招商中心现场,记者以客户的身份咨询置业顾问,置业顾问表示,项目共有1号楼和3号楼,1号楼已被订得差不多了。在被问及是否出售时,置业顾问说,他们是“大产权”,没有预售许可证,因此不是出售,而是出租,跟客户签的都是租赁协议。

随后,记者采访了红星·点金财富中心销售经理周希芳。周希芳表示,他们是整体产权,不能分割出售,因此没有预售许可证,他们也从未对外公开出售,一开始都是以租赁的形式对外招商。

但是,黄先生所交的“意向金”如何解释?红星·点金财富中心是否在2013年11月23日公开开盘?为何签订36年6个月租期的合同,并要求在一两年内付清?对于这些问题,周希芳说,需要等公司律师来回答。

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仍未收到回复,于是,记者再次联系周希芳,她表示,具体情况要等到公司次日开会才知道。

律师:超出20年租期不受法律保护

福州中银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也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郑少芬还表示,36年6个月的租期中,后面16年6个月都是无效的。《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这就是说,超过20年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届时,若开发商不守信用,可以将房屋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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