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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付清租金 福州红星·点金财富中心被指“以租代售”

2014-12-24 08:34:54 周锡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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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要求付清全款

昨日,海都记者查看了黄先生的银行账户,2013年11月22日的出账记录显示,当天上午9点多,黄先生确实向商户“红星国际”转账了4万元。

根据“预约租赁协议”规定,在签订《商品房产租赁合同》时,黄先生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总额计564808元。黄先生说,履约保证金就是所有租金。记者了解到,协议中的“甲方”,是红星·点金财富中心的实际开发商——福州华群投资有限公司。

在协议“履约保证金”一栏,记者看到如下表述:“履约保证金=优惠前总额-VIP入会优惠-优惠券优惠-签订预约租赁协议优惠-签订《商业房产租赁合同》优惠。”此外,还有一句补充:“当日意向金转预约金肆万,余款陆万元整于2013年11月27日前交齐。”

黄先生说,根据《商品房产租赁合同》,2013年12月3日,他又向开发商支付了20多万元,加上之前4万元意向金,共占总房款的约50%。后来,黄先生了解到,租期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于是,2014年7月31日,黄先生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30%履约保证金。而且,黄先生还表示,2015年11月最后20%的款项,他也不会再交了。“如果能将租期降到20年,我可以接受。”黄先生说。

记者从《商品房产租赁合同》中看到,租赁期是从2015年12月31日起满20年,继续租赁期限是从2036年1月起,至205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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