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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案说连江方言 原告律师称根本听不懂

2014-12-23 08:21:37 涂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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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

关注理由今年10月下旬,一条名为“福建一法官被指私自取证,篡改当事人口述”的微博,被众多网友转发、评论。微博中称,连江法院法官林青,用连江方言庭审,原告律师根本听不懂。

昨日,当事人陈某煌接受海都记者采访时,指出主审的女法官林青在审案时至少有3处程序违法:庭审用方言、单独庭外调查、篡改被告口述。

近日,连江法院纪检组相关人士表示,已接到陈某煌投诉,他们调查发现,林青审理此案确实违反了程序,但不违法,也没有其他违法违纪的情况。据了解,林青于今年10月下旬刚被提为立案庭庭长,有20年左右在法院的工作经验。

法官方言审案 成微博热门话题

今年10月22日,名为“记者欧菲”的网友发微博称:福建连江法院法官林青,在审理陈某煌房产纠纷案的过程中,用连江方言审案,还私自找原告陈某煌做笔录,并篡改陈某煌母亲池某香的法庭口述。该微博一时成为热门话题。

记者通过对当事人陈某煌、连江法院的采访,并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发现这起案件并非重大疑难案件,而是一起普通的二手房买卖纠纷。

陈某煌离婚后,因生活困难,想把一套位于连江的房子卖掉,母亲池某香为她找到了买家——池的多年好友郑某芳。双方约定以53万元的价格交易。办理过户手续后,问题出现了。陈某煌表示,53万元购房款,她一分钱都没收到。郑某芳则提出,购房款都交给了池某香。池某香称,郑某芳付了40万现金,扣除她欠郑某芳的债务10万元,郑某芳还应该支付3万元。

此案历经连江法院一审、福州中院二审,陈某煌败诉,被判将房子交给郑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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