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打工女子上班途中摔倒身亡 家属索赔15万遭拒

2014-12-20 10:03: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福州闽侯一女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摔倒,在医院重症监护室医治多日,昨日还是不幸身亡。家属要求公司赔偿15万元遭拒。福建康力美耐皿制品有限公司方面表示,由于女子是自己摔倒致亡,不会接受家属15万元的赔偿要求,但出于人道主义,会给家属一些钱作为丧葬费。

骑车上班 女子撞路牙身亡

据死者吴群的丈夫王维明说,他来自四川,36岁的妻子吴群是湖北人,在福建康力美耐皿制品有限公司上班。12月13日晚,吴群从闽侯上街的出租房骑电动车去上班。7点10分,她骑到公司门口附近,电动车转弯时撞上了路牙,导致电动车翻倒,人摔倒受伤。据公司保安室工作人员介绍,一名路人见到,通知他们后,公司将吴群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后转至福州空军医院。

王维明说,凑到的2万元治疗费很快用完,由于凑不到更多钱,15日,他只好到公司堵大门,公司托保安给了他2000元,后又委托公司代表给他们送去1万元。17日,家属又找到公司,要求公司负责后期医疗费和丧葬费。18日,这名代表在医院承诺会给家属2万元当作丧葬费。昨日下午5点10分许,吴群因抢救无效身亡。

公司说出于人道会给一些钱

根据王维明提供多次和他接触的公司代表的电话号码,记者随后致电该代表,这位自称姓钟的先生说,吴群是自己在路上不小心摔倒导致身亡的,并不属于工伤,公司不会接受家属15万元的赔偿要求。

“公司送她去医院抢救,也出了一些钱,出于人道主义,公司还会给家属一些钱用于丧葬费等。”钟先生说,家属的赔偿要求属于“强迫”,公司没有义务赔偿。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表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佘律师表示,由于吴群是自己造成事故导致身亡的,并不属于工伤范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