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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滥用远光灯乱象又回潮 记者接连夜访(组图)

2014-12-19 08:53: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闽A9378R小车在二环路滥用远光灯,被警察拦下处罚。海都记者曾会文(右一)随警行动

东南网12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恭璋 曾会文/文 关铭荣/图 通讯员 五凤综)

关注理由

眼下已近年关,“平安过好年”是市民的最大心愿。而近段时间,海都报接到不少读者来电反映,榕城道路上滥用远光灯乱象又“返潮”了。

夜间行车,迎面遇到开远光灯的车辆,司机会“瞬间致盲”,安全隐患极大,甚至可能酿成惨剧。去年12月份,海都报独家联手福州警方上路严查滥用远光灯,不仅获得市民好评,也得到央视、人民日报等关注。

连日来,海都记者深夜上路调查,发现市区滥用远光灯乱象“返潮”严重。前晚8时,海都报再度独家联手福州警方,开展远光灯整治。一个小时内,在二环铜盘路口查获9辆滥用远光灯车辆。这些车辆司机均被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为让市民平安过好年,接下来,海都记者将继续上路,调查市区滥用远光灯乱象,经核实后,本报将曝光相关车牌号。

 

海都记者在华林路夜访时看到,闽AT9346出租车开远光灯,炫得迎面而来的人睁不开眼

读者反映 开车路过五四路被远光灯炫花眼

长期以来,海都报持续关注市区道路滥用远光灯乱象。比如,2012年“车德月”期间,本报就推出“整治远光灯”系列报道,曝光远光灯乱象,同时开展“远光灯专项调查”,通过“海都实验室”等方式,曝光远光灯危害。

去年12月份,海都报再次曝光远光灯乱象,独家曝光了一段发生在福州南江滨大道的事故视频:因对向车辆滥开远光灯,路中的一名行人在炫目的灯光中“蒸发”,最终被小车撞上并死亡。本报报道引起央视关注,并在“新闻联播”、“新闻30分”栏目推出“慎用远光灯”专题;同时,“人民日报”、“陈里”等拥有千万粉丝的网络大V也纷纷转发,呼吁慎用远光灯。福州警方也很重视,联手本报在全市开展远光灯整治乱象,共有近300名司机被罚。

近段时间,不少福州市民联系海都报,反映市区道路远光灯乱象又“返潮”。市民林先生说,这个月初的一天,他开车途经五四华林路口,正在等红绿灯。突然,一辆小车进入路口后迎面驶来,其开着远光灯,极为炫目,晃得他根本睁不开眼。他说,所幸当时停在路口,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调查 灯光条件极好路段仍有车主开远光灯

连日来,海都记者夜间携带摄像、录像设备上路,调查市区滥用远光灯乱象。

前晚,记者首先在华林华屏路口蹲守,过往车辆滥用远光灯乱象很普遍。其间,一辆越野车的远光灯极为炫目,通过镜头,记者看到,整辆车都被灯光包裹,成了一个炫目的光团,在路面快速移动。

随后,记者走访二环路、五四路、福飞路等市区主要干道,发现几乎每隔几辆车就会有一辆开着远光灯。当晚,记者在五四路省体前路段看到,因对向车辆开远光灯,不少车辆司机频繁切换远近光灯,提醒对方用近光灯。

记者在现场拍摄期间,有市民说,如今福州市区道路的夜间通行条件很好,照明条件完全足够满足车辆通行,车辆完全没必要开远光灯;同时,市区道路上车流量大,滥用远光灯隐患极大。为此,现场市民纷纷表示,很有必要曝光,并呼吁警方严查。

 

警方查处 记者回放拍摄视频确认车主开远光灯

前晚8时,海都记者携摄影机和照相机等,联合福州五凤派出所民警在西二环路铜盘路口,查处滥用远光灯。

不到几分钟,车牌号为闽A8E615的小车开着刺眼的远光灯开了过来,被警方拦下。该车驾驶室屏幕上的远光灯标志亮着,证实该车确实开着远光灯。该车立即被引导至路口安全岛处,但司机还未意识到为何被警察拦下,停车后仍未关闭远光灯。

民警当即提醒该司机,并说明,根据道交法,该行为要被处以记1分、扣100元。司机薛某则解释:“不小心碰到了远光灯开关。”

随后,闽JH6785小车被警察拦下,司机陶某一直不承认开了远光灯。随后,记者拿出摄影机,回放了他的车辆从远处行驶过来时使用远光灯的视频。但陶某仍不承认,并要求重摄一次。第二次拍摄显示,他的车确实开着远光灯。

第三辆被查处的是闽AEV276小车,司机伍某一开始并不愿意提供驾驶证等,称急着送药回家,并称开远光灯不是什么大事,希望民警给他“通融”。最后,伍某提供了证件,并接受了相应处罚。

截至当晚9点20分,警方在1小时内查处了9辆违法滥用远光灯的车辆,其中男司机8名、女司机1名。

 

滥用远光灯将如何处罚

什么情况下不能开远光灯?对此,福州警方介绍,目前市区一些小路没有设置隔离栏或中间线,若在照明条件不好的情况下,司机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在同向有车或会车时,若没有及时变换成近光灯,就会被处罚。而在道路照明条件良好的路段,禁止开远光灯。

同方向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后车若使用远光灯,罚款100元、扣1分。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车主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将被罚款150元、扣1分。

滥用远光灯曝光台

闽A8E615;闽JH6785;闽AEV276闽A2703K;闽A703Q9;闽JL7731闽A9378R;闽AK3968;闽A196E3

以上司机均被扣1分、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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