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环保局官员当内鬼 查黑电镀厂扑空
2014-12-18 07:47: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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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四千好处费谎称电镀厂已拆 据陈某电镀厂老板陈某(另案处理)称,仓山区环保局现场查处当天,他不在厂里,同时被查的还有隔壁的黄某电镀厂。两家都没有办理相关审批。后来,仓山区环保局通知他和黄某去做笔录,因此他们认识了经办人林某,并留了他的电话号码。 而后,黄某电镀厂老板黄某(另案处理)向林某求情,要求宽限一段时间,让他把手上订单的尾货赶完,陈某也托人找林某说情要求宽延。林某竟然同意了,并收受黄某贿送的4000元好处费。 同年7月4日,林某欺瞒领导,反馈两家电镀厂6月25日已自行拆除设备。 听说上级要回访忙给黑工厂报信 7月16日,离林某反馈两家电镀厂自行拆除设备不到半个月,环保部门再度接到市民举报称,陈某电镀厂、黄某电镀厂仍在排污。次日,林某得知省厅等领导要下来对两家无证电镀厂进行回访,急忙打电话给两个厂的老板通风报信。 7月17日,省、市、区环保部门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看到,两家电镀厂的设备已全部拆除,电镀坑槽也已填平。 事后,执法人员觉得不对劲,又几番电话联系举报人。8月5日晚,举报人再度举报,两家电镀厂夜间仍在生产。当晚,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发现两电镀厂正在生产。 黄某电镀厂的老板黄某交代,此前,仓山区环保局让他停止生产后,他其实还在继续加工作业,设备也没有搬走,而是藏在厂边空地上,没人时就拿出来偷偷生产。 当事中队长曾多次收受其他黑厂贿赂 该案之后被移送仓山警方立案侦查。2013年9月至12月间,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陈某电镀厂、黄某电镀厂老板陈某、黄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到案。2014年2月,林某被停止中队长职务。 林某还供称,2013年3月,他在巡查中曾发现温某、刘某等人在仓山区盖山镇吴山村租用村民厂房经营无证电镀厂。他未按规定予以处理,接受了温某的手下刘某代为送来的3000元。之后,他还数次收受温某贿送的钱款2.5万元,致温某、刘某等人非法经营的无证电镀厂继续生产经营,直至今年3月。 温某称,检察机关去年底查林某时,林某怕了,担心事情败露,曾把收受的2.5万元好处费通过转账,退还给他,试图蒙混过关。 检方称,林某作为负有环境保护监察职能的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4人次;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和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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