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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4本假证骗70万元 涉合同诈骗被追究刑责

2014-12-17 16:11:39 严鑫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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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17日讯 日前,一名郑姓男子用两本房产证和两本营业执照作为抵押物,向朋友借款70万元。经房管部门鉴定,那两本房产证是伪造的,随后假证被收缴,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对郑某进行立案调查。

2013年5月,郑某因赌博输掉大笔资金,为了筹集经营店铺所需的流动资金,当年10月至11月间,他向范某借款70万元。随后郑某以每本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本伪造的房产证,以每本150元的价格伪造了两本营业执照,并将4本假证抵押给范某。范某向郑某及其家人讨债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办民警认为无法证实房产证是否系假证。范某向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咨询两本房屋产权证登记状况,该中心工作人员确认这两本系假证,因此依法予以收缴。范某立即向台江公安分局报案,同日,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对郑某进行立案调查。郑某使用伪造的房屋权属证书,向范某借款70万元,并将假证抵押给范某,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郑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在办理房屋登记中,还发现有申请人使用假身份证的行为。据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中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修改现行刑法中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规定,将证件的范围扩大到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证件,同时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案例点睛:

《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房屋登记机构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晚报记者 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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