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发动机受损维修费不菲 未投涉水险保险公司拒赔

2014-12-17 10:19:15 陈鸿星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车主未投涉水险

保险公司拒赔

随后,吴女士向太保福州公司主张车损赔偿,然而遭到拒绝。

太保福州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是:吴女士车子的发动机受损原因是涉水行驶。在双方签订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中,因发动机进水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该情形属于涉水损失险的理赔范围。而该车未投保涉水损失险,所以不能理赔。

疑遇霸王条款

车主告上法庭

吴女士这才认真查阅与太保福州公司所签的保险合同。她发现,这份《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的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受暴风、暴雨、洪水等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付责任”。而第九条中却载明:“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五)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她认为,暴雨就可以导致发动机进水。因此,上述条款的规定前后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适用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也就是说,太保福州公司应当要按照吴女士的理解履行赔付义务。另外,保险公司断章取义,仅作出积水的认定,却否认了该积水系暴雨造成的事实。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吴女士向太保福州公司提供了福州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出具的事发当天的《天气资料证明》,以此证明当时事发现场附近发生过大暴雨。太保福州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吴女士将太保福州公司告上法庭。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