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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法律问题爆棚 盘点2014年官司之“最”

2014-12-17 10:20:05 陈鸿星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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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17日讯 记者从广大读者向本版热线反映的问题及本版刊出的文章中,精挑细选了几个典型案例,与大家一起回顾一下。

最委屈:

帮卸货受伤遭各方推责

李先生好心帮工友王先生卸货,却被突然坠落的货物砸成重伤。他在医院住院长达3个月,花去了医疗费将近20万元。事发后,有关各方认为,李先生“多管闲事”,出了意外应该自行担责。李先生心寒不已,只得与有关各方打起官司。马尾区法院最终判令工友王先生所在的公司应赔偿李先生80%的损失。

在现阶段,不少情况下,“助人为乐”被扭曲成了“助人受怕”或“助人吃亏”。如何既做好事又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不吃亏呢?记者就此请资深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解答了助人为乐者如何自我保护以及出了意外该找谁索赔的问题,消除了热心人行善的顾虑。

最无奈:

被逼出来的担保难撤销

家住台江的蔡小姐反映,她被前男友陈睿骗到宾馆里,在一群人的暴力逼迫下,被迫写下担保书,对陈睿所写的一张150万元的欠条进行担保。而陈睿实际上也没借这么多钱。今年初,她收到法院邮寄的《执行通知书》,才知道债主苏先生将陈睿和她一起告上法庭。在她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厦门市翔安区法院已经缺席判决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来,经过她的申诉,该院启动了再审程序,但在债主连借款细节都无法自圆其说的情况下,仍然维持原先的判决结果。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蔡小姐向本报说事释法热线求助后,记者请专业律师指点她如何通过刑事或民事途径维权。同时,记者请资深律师结合办案体会,就民间借贷实践中常见的法律风险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提醒市民朋友绕开借款及担保过程中的各种陷阱。

最迫切:

无名氏维权亟待立法完善

去年底,长乐街头的一名行人被撞身亡,未能查明其身份,亲属也无法找到,肇事司机支付的赔偿款目前只好先由当地法院代为提存保管。

实际上,类似这样因交通事故造成长期昏迷或死亡的无名氏,在我市乃至全省都不少见。从我国目前的制度来看,谁出面为其维权,在立法上尚属空白。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各地法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判决结果也五花八门,亟待立法完善。

最多发:

业主靠不交物业费维权

蔡先生接收位于福州市中心的新房后,发现房内漏水,多次向物业公司求助。物业公司每次都口头答应他会安排人员上门修理,却一直不见动静。蔡先生还发现其购买的小区停车位经常被他人占用,导致自己的车子无车位可停。停车库管理无序,通道乱停车现象严重,但物业公司却视而不见。

为了督促物业公司改进服务,蔡先生长期拒交物业费,后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物业公司的服务可能存在瑕疵,但其为蔡先生提供了物业服务,蔡先生也接受了服务,因此,蔡先生仍然应当依约支付物业费。

最伤心:

小孩暑期溺亡无人肯担责

四川人李先生一家暂住在仓山区城门镇湖际村。他11岁的儿子小力(化名)和两个小伙伴出门玩耍,彻夜未归,后来李先生在离家不远处的一个大水坑里发现了儿子的尸体。小力溺亡的真正原因无从可知。小力的两个玩伴、夺命水坑的业主单位和施工方都不愿赔,被李先生夫妇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终审认为,小力溺亡地块的业主单位和施工方疏于管理检查,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且未尽到警示义务,对小力的溺亡应负80%的赔偿责任。小力的父母自行承担20%的损失。

最难断:

骑手撞路障死亡谁来赔

因有急事要办,阿强(化名)摸黑驾驶两轮摩托车出发。途中,他不慎连人带车摔倒在阿东(化名)夫妇家门前的公路边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出事现场附近有一堆阿东夫妇堆放的碎石子,出事路段由福州市公路局闽清分局管理、养护。究竟该由谁对阿强的死亡负责?他们又该负多大的责任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本案受害人阿强系无证驾车,且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其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可依法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该院最终酌定,阿东夫妻共同承担30%的赔偿责任,福州市公路局闽清分局承担25%的赔偿责任。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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