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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法律问题爆棚 盘点2014年官司之“最”

2014-12-17 10:20:05 陈鸿星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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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伤心:

小孩暑期溺亡无人肯担责

四川人李先生一家暂住在仓山区城门镇湖际村。他11岁的儿子小力(化名)和两个小伙伴出门玩耍,彻夜未归,后来李先生在离家不远处的一个大水坑里发现了儿子的尸体。小力溺亡的真正原因无从可知。小力的两个玩伴、夺命水坑的业主单位和施工方都不愿赔,被李先生夫妇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终审认为,小力溺亡地块的业主单位和施工方疏于管理检查,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且未尽到警示义务,对小力的溺亡应负80%的赔偿责任。小力的父母自行承担20%的损失。

最难断:

骑手撞路障死亡谁来赔

因有急事要办,阿强(化名)摸黑驾驶两轮摩托车出发。途中,他不慎连人带车摔倒在阿东(化名)夫妇家门前的公路边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出事现场附近有一堆阿东夫妇堆放的碎石子,出事路段由福州市公路局闽清分局管理、养护。究竟该由谁对阿强的死亡负责?他们又该负多大的责任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本案受害人阿强系无证驾车,且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其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可依法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该院最终酌定,阿东夫妻共同承担30%的赔偿责任,福州市公路局闽清分局承担25%的赔偿责任。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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