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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空荡荡地上车满为患 车位只售不租系主因

2014-12-16 09:15:52 王永臣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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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空空荡荡地上车满为患 车位只售不租系主因

  一些新建小区地库里停车非常少

福州新闻网12月16日讯 地上公共车位不够用,车子没处停,地下车库却空空荡荡。近日,记者连续走访市内多个小区发现,虽配有地下停车库,但因开发商只售不租,住户停车难问题一直难以得到解决。

小区停车常见地下空地上挤

14日18时许,记者在晋安区福马路鼓山大景城小区看到,小区内的路面上早已没有空余车位,就连小区外空地上也停满了车。在小区地下车库,记者却看到另一番景象:300余个停车位,只停了几十辆车,显得异常空旷。

昨日11时许,在鼓楼区白马北路附近一小区,记者也看到了相似的场景。尽管并非停车高峰期,但地面停车位已车满为患,部分车子甚至停到了草坪和消防通道上,地下车库里,却还有大半车位空着。

仓山区福湾路一小区的地下车库更显冷清,一个长约150米、宽约50米的地下停车场,仅停了十几辆车。

为快速回笼资金

车位只售不租

“我们小区有1100余个车位,大部分是产权归属开发商的地下停车位,公共车位只有500个,远远满足不了小区1000多辆车的停车需求。”鼓山大景城小区物业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地下停车位只售出了一小部分,大部分还处于闲置状态。

记者了解到,上述几个小区均存在此种情况:车主多不愿购买车位,而开发商坚持只售不租,宁愿空置。

“现在车位价格都够付一套小户型的首付,够买两三辆车了。30多万的车位,我买不起啊!”一小区业主何先生说。

“车位本身就属于稀缺资源,开发商都想在最短时间内回笼资金,如果仅是出租,回款周期太长。一个售价30万的停车位,以600元/月的价格出租为例,需要42年才能收回成本。”供职于福州一家房地产中介的黄先生说,开发商通常会在综合考虑小区车位配比、需求、价格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能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出让方式。

人大代表建议

未售出车位可强制出租

只售不租的做法是否合法?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刘鹏飞律师认为,既然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进行处置,我国《物权法》并未对此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开发商的上述做法并不违法。刘鹏飞认为,相关部门在规划过程中,应对开发商所有的产权车位数量进行限制,提高公共车位的比例。

刘鹏飞说,实际上,小区有产权的车位“只售不租”现象,在国内其他城市也普遍存在。但从2009年开始,江苏、浙江、山东等地相继出台了限制开发商“只售不租”的规定。其中,《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便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既然当初规划的是停车位,现在开发商却只售不租,让大量车位闲置,是极其不合理的。”市人大代表陈长钦认为,政府相关部门不能仅靠“无形之手”,也应用好“有形之手”。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对开发商只售不租的行为进行限制。“例如,规定只售不租的年限,超过这个年限还未售出,可强制规定将车位拿来出租。”陈长钦说。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王永臣/文 记者 池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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