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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空荡荡地上车满为患 车位只售不租系主因

2014-12-16 09:15:52 王永臣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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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未售出车位可强制出租

只售不租的做法是否合法?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刘鹏飞律师认为,既然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进行处置,我国《物权法》并未对此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开发商的上述做法并不违法。刘鹏飞认为,相关部门在规划过程中,应对开发商所有的产权车位数量进行限制,提高公共车位的比例。

刘鹏飞说,实际上,小区有产权的车位“只售不租”现象,在国内其他城市也普遍存在。但从2009年开始,江苏、浙江、山东等地相继出台了限制开发商“只售不租”的规定。其中,《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便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既然当初规划的是停车位,现在开发商却只售不租,让大量车位闲置,是极其不合理的。”市人大代表陈长钦认为,政府相关部门不能仅靠“无形之手”,也应用好“有形之手”。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对开发商只售不租的行为进行限制。“例如,规定只售不租的年限,超过这个年限还未售出,可强制规定将车位拿来出租。”陈长钦说。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王永臣/文 记者 池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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