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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小区盗窃频发 业委会贴嫌疑人照“示众”防贼

2014-12-16 06:54:56 王慧敏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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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震慑小偷,光荣路小区门口张贴嫌疑人的照片

□东快记者王慧敏实习生陈祥杰文/图

小区频频有小偷光顾,接连丢失电动车和自行车,福州光荣路小区(60号)的业委会将视频监控拍下的小偷照片张贴在小区入口处,希望借此提醒居民加强防范,也能对小偷起一定震慑作用。

张贴照片后,盗窃案件数量确实有所下降,不过也有市民觉得这种方法欠妥当,会侵害当事人的权益。律师表示,如果相关业主将视频截图在小区业主范围内发放并局限于安防警示用途,应无不妥。但如果在小区业主范围之外的公共场合,对不特定的公众宣传该人为犯罪分子,是为违法,侵犯了被宣传人的基本人身权利。

小区盗窃频发,业委会张贴嫌疑人照片来震慑

昨日下午,东南快报记者来到了这个位于光荣路60号的小区,小区不大,只有两栋楼、130多户居民。

在小区入口处的绿化带上,一个贴有四张打印照片的公告牌格外显眼,四张照片分别为两名中年男子,照片中显示了视频的拍摄时间,为2013年2月份,照片上方还写有“盗电动车贼”,并标明了举报电话。

小区门卫周大爷说,这些照片确实是去年的视频监控所拍,公告牌也是去年就立着了,到现在已经有1年时间了。

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由小区业委会进行自治。小区业委会的成员官先生介绍,之前小区盗窃案频发,几个小偷每一两周就来小区一次,电动车丢失后,他们报了案,也把视频拷给了警方。

“报了案并不能立即抓到小偷,所以业主们也提出,把偷车贼的照片公布出来,提醒居民辨认,震慑小偷,也能给过往行人提供线索。”官先生说。

“有了这个公告牌,到今年只丢失了两辆车,和以前一年至少得丢失五六辆车相比,情况确实改善了不少,这两个小偷也没敢再来了。”周大爷和小区居民们觉得,这个公告牌很管用,曾有市民给他们提供线索,告诉他们小偷的情况。

多数小区居民认同张贴照片“示众”的做法

东南快报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小区居民,大部分居民都认同张贴照片的做法。居民张大姐觉得,“小偷猖獗,既然偷了东西,就应该公布出来。”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贴照片是有些不妥,可能会侵犯到他们的人身权益。”居民林先生说。

对此,小区业委会的官先生表示,他们贴照片主要是为了提醒居民加强防范,并震慑小偷,希望过往市民提供线索,协助警方一起破案。

随后,东南快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小区所属的福州鼓西街道梦山社区,社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觉得这种方式不妥当。我们希望他们能把照片撤了,但是现在小区居民还没同意。”

律师说法

应以“涉嫌偷车人员”名义可安防警示但不能公开宣扬

对此,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江椿平律师认为,根据基本的法律原则,任何个人未经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不得被认定特别是被宣传为犯罪分子。

如果相关业主将视频截图以“涉嫌偷车人员”名义在小区安防人员中,或有安防注意义务的业主范围内发放,并局限于安防警示用途,应无不妥。但如果在小区业主范围之外的公共场合,对不特定的公众宣传该人为犯罪分子,是为违法,侵犯了被宣传人的基本人身权利。

具体到本案,“盗电动车贼”已经是结论性语言,正确的做法应描述为“涉嫌偷车人员”,在小区安防人员中发放,或在停车场处相应场所张贴,局限于有安防注意义务的人员中宣传。即使这两位嫌疑人已被人民法院认定为盗窃犯,也应当按照法定方式处理,该小区无权对其罪犯身份进行公开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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