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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小区盗窃频发 业委会贴嫌疑人照“示众”防贼

2014-12-16 06:54:56 王慧敏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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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小区居民认同张贴照片“示众”的做法

东南快报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小区居民,大部分居民都认同张贴照片的做法。居民张大姐觉得,“小偷猖獗,既然偷了东西,就应该公布出来。”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贴照片是有些不妥,可能会侵犯到他们的人身权益。”居民林先生说。

对此,小区业委会的官先生表示,他们贴照片主要是为了提醒居民加强防范,并震慑小偷,希望过往市民提供线索,协助警方一起破案。

随后,东南快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小区所属的福州鼓西街道梦山社区,社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觉得这种方式不妥当。我们希望他们能把照片撤了,但是现在小区居民还没同意。”

律师说法

应以“涉嫌偷车人员”名义可安防警示但不能公开宣扬

对此,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江椿平律师认为,根据基本的法律原则,任何个人未经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不得被认定特别是被宣传为犯罪分子。

如果相关业主将视频截图以“涉嫌偷车人员”名义在小区安防人员中,或有安防注意义务的业主范围内发放,并局限于安防警示用途,应无不妥。但如果在小区业主范围之外的公共场合,对不特定的公众宣传该人为犯罪分子,是为违法,侵犯了被宣传人的基本人身权利。

具体到本案,“盗电动车贼”已经是结论性语言,正确的做法应描述为“涉嫌偷车人员”,在小区安防人员中发放,或在停车场处相应场所张贴,局限于有安防注意义务的人员中宣传。即使这两位嫌疑人已被人民法院认定为盗窃犯,也应当按照法定方式处理,该小区无权对其罪犯身份进行公开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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