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福州家庭人均收入不足低保两倍 可申请法律援助

2014-12-11 07:21:37 许才芳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明年2月1日起施行

东快讯(记者许才芳)昨日,福州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机制、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受理以及法律援助的实施和保障都作出明确规定。

届时,公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且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据了解,1996年6月,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是全省第一家法律援助机构。目前市、县两级13家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56人。全市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8600多件,接受法律咨询17万多人次。

《条例》对经济困难标准作了界定

根据《条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确定。因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发生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申请人个人收入不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确定。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请求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的;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因劳动争议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因交通、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因实施见义勇为请求奖励或者主张民事权益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符合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等情形并能提供相应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无需提交经济状况证明。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