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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一名村民称曾被他人冒名贷款3000元 如今背上十几万债务

2014-12-10 09:28:5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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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荣阳村一名村民称,1989年被他人在信用社冒名贷款3000元,如今莫名背上了十几万元的债务。为了证明清白,多年来他一直向当地信用社、公安和法院部门反映,却始终未获支持——

谁能帮我洗清信用污点?

东南网12月10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程枝文 陈则周)

近日,永泰县盘谷乡荣阳村村民方乃茂向本报反映,1989年有人冒用他的名义向盘谷乡农村信用社贷款3000元,后来只还了不到200元,导致现在本息和违约金等已累计达十几万元。1998年,长年在外打工的他回到老家,才发现自己被冒名贷款。为了证明自己是被冤的,多年来,他一直向当地信用社、公安和法院部门反映,却始终没有得到支持。

12月4日,记者在永泰城关见到了方乃茂。46岁的他神色憔悴,由于受信用污点影响,目前只能从事保安工作,而他的妻子则在饭店当洗碗工,“也想找份稳定工作,但没有单位敢要,多次申请贷款做小生意,都没有成功。这些年,一直被人当作‘老赖’,背后指指点点”。

方乃茂说,他们夫妇俩都是农民,1998年之前一直在三明、福州等地打工。1998年春,他回到老家开食杂店。由于资金周转不灵,向盘谷乡信用社申请贷款时,才被告知1989年他向信用社贷款3000元未还清,而他当即表示从未贷过这笔款。此后,信用社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讨,但从未出示贷款的原始材料。

方乃茂告诉记者,信用社不断催讨,给他带来很大压力,连亲朋好友也渐渐疏远。担心孩子情绪受影响,2002年方乃茂举家到上海,夫妇俩当过送报员、保洁员、洗菜工,吃尽苦头。直到2011年,无法再忍受背井离乡之苦的他才又回到永泰。

“在上海务工期间,还经常被电话催债,换了号码也不敢回老家。奇怪的是,信用社从未把我告上法庭。”方乃茂说,多年来,他一直向永泰公安局和永泰法院要求立案调查,但由于信用社拒不提供贷款的相关材料,导致证据不足无法立案。

信用社为何迟迟不起诉?为了一探究竟,4日中午,记者来到盘谷乡农村信用社。

信用社主任吴立忠说,当年办理这笔贷款业务的当事人离职多年,已经联系不上,“当时信用社的管理确实存在漏洞,不少贷款手续都不用签字和手印,只需一个印章即可”。不过,吴立忠告诉记者,他在方乃茂的贷款档案中,看到“贷款申请书”上有“方乃茂”的签名,如果记者想查看,必须经过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意。

“贷款合同中有我的签名?我不相信!”当天下午,方乃茂和记者来到位于城关的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记者走进一间办公室,一张办公桌上摆着写有“林孟顺”名字的牌子,屋里有几名工作人员。记者主动出示证件并表明来意,他们不但不同意查看相关档案,还气势汹汹。“媒体没有调查权!”“凭什么要给你们看档案?”“请你们出去!”……记者无奈,只得离开。

方乃茂告诉记者,今年1月,他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发现已有贷款逾期未还的信用污点。4月10日,他向永泰县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一个星期后,法院给出了一份书面函告,并盖有该院来信来访专用章。函告中写道:经调查,你所述的贷款纠纷已涉嫌贷款诈骗罪,属于刑事案件范畴,请直接请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拿到函告的当天,方乃茂就跑到了永泰县公安局要求立案。5月22日,该局经侦大队在调查后,同样以信访件的方式给出反馈。反馈件上写道:经走访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查阅了贷款档案,所见有永泰县盘古乡信用社“借据”和“担保借款协议书”。显示借款人签名为方乃茂,借款本金3000元,并盖有借款人、担保人和经办人、审批人的私章。由此,我队认为你反映的贷款诈骗案件,目前尚无证据证明。

“在没有做笔迹鉴定的情况下,就能做出上述调查意见?”记者提出疑问。经侦大队负责人柯佳勇没有正面回答,只是一再表示,方乃茂所反映的案件发生在1989年,当时的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或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去法院反映。

随后,记者又来到永泰县法院采访。副院长林锦灼了解情况后,明确告诉记者:“此事涉及贷款诈骗罪,需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5日上午,记者来到永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开新说,1989年确实没有贷款诈骗罪,现在也过了最长20年的追溯期限。但是,如果方乃茂确实是被冒名贷款的,即便民事侵权行为已经结束,只要后果还在影响,仍然可以起诉。此案中,由于方乃茂在银行尚有信用污点,法院应当立案调查。即使不追究责任,也必须澄清事实。

方乃茂是否被冒名贷款?他的信用污点是否能够洗清?本报将继续追踪,也希望读者登录本报微博或新闻客户端,帮着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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