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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房 福州一开发商要求先交契税、维修基金等

2014-12-10 08:05:06 周锡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锡银)

关注理由 交房本该是件幸福的事。岂料交房前,开发商发出的一纸交房通知书,对众多业主而言,如同一个“噩耗”。原因是,开发商要求在交房前,业主得先把契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等费用交齐,否则不准交房。

随后,众多业主通过多方渠道,表达了对开发商的不满,并纷纷在12345平台上投诉,多个相关部门对此作出回应。其中,福州晋安区地税局回应,经调查核实,未委托代征契税;而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也表示,并无相关硬性规定要求业主必须将契税与维修基金交予开发企业,才可交房。

记者一周前曾就此事联系该开发商,但开发商方面至今没有对此事作出正面回应。律师表示,这些费用是办理产权证时缴纳,开发商不能强制要求业主提前缴。

按房价5%收契税、维修基金 有些业主要交10万元

11月28日至12月2日,原本是福州五四北琴亭湖附近一家大型楼盘交房的日子,但却遭到众多业主抵制,纷纷抗议开发商强行要求业主缴纳十万元“看房费”的行径。

“开发商完全是横行霸道,这些费用都是被开发商强行占有,而且也根本不需要交房时缴纳。”新家买在该楼盘的郑先生,致电本报热线95060说,他在2013年时,在这里买了一套房,总价200万元左右,原本约定是2015年6月30日前交房,但前段时间收到了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要求业主在11月28日至12月2日办理交房手续。

提前交房本来是件好事,但郑先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郑先生说,开发商在交房通知书里,要求业主缴纳房屋总价5%以上的费用,最少也得10多万元,如果不缴纳这些费用,就不能验房交房。

而让许多业主更为愤怒的是,开发商方面表示,如果业主不及时办理交房,也要从12月2日起,缴纳物业费,并强行要求业主预交一年的物业费。

开发商代收契税,业主担心没及时上交

记者在许多业主的购房合同中,确实看到了关于缴纳这些费用的相关条款。

其中一条写着:商品房交付前,买受人须缴清该房屋有线电视开通费、公共维修基金、办理产权手续所需的契税及相关费用(出卖人收到相关费用后代为向相关部门缴纳)、物业服务费等其他款项,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办理商品房交付前验房及房屋交付手续,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对此,许多业主提出疑问,公共维修基金、契税,都是在领取房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之前才需要缴纳的,开发商代收业主的公维金以及契税,何时向相关部门缴纳?开发商收取费用之后,如果发生资金链断裂,业主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合同中的条款规定指出,物业服务费从本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收取,业主自愿预缴的除外。但开发商在给业主下发的交房通知书中,却强行要求业主预交一年的物业费。

许多业主认为,开发商此举没有任何依据。

部门:没有规定要先交这些钱才能交房

记者了解到,由于众多业主不满开发商的做法,纷纷在12345平台投诉,并得到多个部门的接连回应。

其中,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在12月1日回复:并无相关硬性规定要求业主必须将契税与物业维修基金交予开发企业才可交房,购房者可自主选择在办理产权时自行缴纳契税与物业维修基金或委托开发企业代为办理。业主可按合同条款约定,要求开发企业在相应时间内交房。

而晋安区地税局也回应:经晋安区地方税务局调查核实,晋安地税局未委托代征契税。

福州市建委回应: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州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据公司反馈:关于交房时要求代缴房产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代办产权等问题,公司表示以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关条款为准,关于交房时要求代缴税费是否属合同霸王条款,建议转工商部门办理。

而福州市工商局也表态:执法人员向福州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该公司回复其所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内容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希望诉求人与我局联系,提供合同原件。

律师:开发商不能强制业主提前交钱

对此,记者在12月1日,联系了该房产公司福州区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会安排相关人员回复此事,当天,一名自称陈姓的客服部女士给记者回电话表示,公司领导很重视,会在12月4日或5日回复记者。但记者在该时段内,并未收到回复。12月8日,记者再度联系陈女士,陈女士称领导还未回来,直至昨日傍晚记者截稿,该公司始终未对此事作正面回应。

福州中银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表示,契税、公共维修基金都是要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缴纳的。开发商不能硬性要求业主提前缴费,并以此作为交房的前提。此外,即使合同中有约定,但目前未到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开发商不能根据该合同,强制要求业主提前交钱。

关于此事进展,海都记者将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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