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2月前交通违法罚单 上派出所处理要扣分?
2014-12-09 08:03:1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12月2日,六一路福新路口,探头下,车内驾驶员和副驾是否违法,一清二楚 不扣分违法,网上处理最便捷 对于目前的限制,警方人士介绍,不扣分的违法(含法律规定不扣分的违法,以及12月1日前的监控违法)就通过网络处理或交巡警大队窗口处理;涉及必须扣分的,因要确定驾驶人,必须到窗口处理,包括派出所窗口和交巡警大队窗口,这样可避开本月以前的扣分。 昨日,鼓楼交巡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网络处理车辆交通违法是最为便捷的一种处理方式。所谓网上处理方法就是指: 通过互联网登录“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网址:http://gacljtfk.fjgat.gov.cn:8081)或者“福州市道路交通违法处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18.85.72.214:8887/)自助处理。但民警提醒,网上处理前,车主必须携带身份证前往公安机关的窗口办理身份认证业务,同时绑定手机号码。 |
相关阅读:
- [ 12-04]莆田恢复交通违法扣分制 155辆车违规被扣2分
- [ 12-03]厦门200辆私家车安装行车记录仪 交通违法即时拍
- [ 12-03]平潭监控抓拍交通违法 开始记分
- [ 12-03]厦门举行交通安全日宣传 200志愿者上路拍交通违法
- [ 12-03]厦门市民争相签名抵制交通违法 交通陋习令人反感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