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业主抢停车位遭遇不平等 差别咋就那么大呢?
2014-12-09 07:50:16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律师:租赁房屋前应事先约定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样看来,小区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在法律上似乎无可厚非。事实果真如此吗?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人士。 “房屋既然租给了租客使用,租客除了对房屋享有使用权外,业主在小区中延伸出的其他权利,租客也同样应该享有,其中就包括公共停车位的使用权。”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飞认为,不能将《物权法》条款中的业主概念限定在“必须拥有小区房屋的所有权上”。 “如果只是物业的规定,那肯定是不行的。但若规定是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通过的,毕竟是合法的,租客提出的诉求恐怕难以达到目的。”刘鹏飞解释称,业委会属于自治组织,由全体业主共同选出,业主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将权力交给了业委会,业委会作出的规定全体业主包括租客都必须遵守。 “提高租户停车费的做法,要征得物价部门的同意,否则也是不合法的。”刘鹏飞还建议,租客签订合同前,应与租赁方就停车事宜进行协商。若无法停车,可就租金数额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体现。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王永臣/文 记者 池远/摄) |
相关阅读:
- [ 10-21]福州私家车抢停车位 的士公交有站难停险象环生
- [ 08-27]南宁两车主抢停车位 奔驰遭一拳打穿
- [ 06-13]凤凰新村一夜间5车被砸 居民疑与争抢停车位有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