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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好处费”方便村民违建 两名国企员工获刑

2014-12-09 07:51:00 陈鸿星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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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9日讯 收下村民送的“好处费”后,福建某工程建设公司总经理徐某某和财务部主任杨某某加快了公司仓库的搬迁进度,以方便村民违建。日前,仓山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1999年11月,福建某工程建设公司租用仓山区某村的一块场地建设仓库。2006年初,该仓库因政府的公路拆迁项目需搬离,仓库所在村的村支书陈甲与村民陈乙、陆甲、陈丙(均已判决)等人经商议,决定利用公司仓库的租赁场地抢建店面,以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陈甲出面找该公司负责仓库搬迁工作的徐某某、杨某某等人,表示除仓库补偿款外要送给两人“好处费”,徐某某、杨某某等人表示同意或默认。

后来,租赁双方签订解除租赁协议,村委会向这家公司支付了补偿款20万元,但公司仓库内的建筑材料迟迟未搬。为加快该仓库搬迁进度,陈甲出面贿送现金6万元给徐某某等人,徐某某、杨某某各从中分得2万元。案发后,徐某某、杨某某退还了他们所收的全部赃款。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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