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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实施两年 福州查处问题245起处理463人

2014-12-06 07:53:20 邱泉盛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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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6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纪委获悉,八项规定实施两周年,福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5起,处理46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5人,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10批4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两年开展10轮

全市性明察暗访

福州制定了《福州市县(市)区、市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百分制评分细则》。市纪委明确提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进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更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由纪委主要领导约谈所在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问题特别多的,约谈所在的党委书记(党组书记)。

坚持聚焦问题,集中力量重点查处公款大吃大喝、公款赠送节礼、公款旅游、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或机关食堂奢侈浪费、公车私用或私驾公车、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监督检查与通报曝光机制。实行问题倒逼机制,在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的同时,抽调各县(市)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采取不预先通知、不指定地点、跨地区交叉互查的方式,对周末、法定节假日公车使用管理情况和公款消费、公款旅游等问题进行暗访;督促审计、财政、工商、税务、机关管理、公安等职能部门主动履职尽责,并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等关键时间节点的公款消费、公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领域和关键部门的财务原始凭证进行抽查。

两年来,福州已组织开展10轮全市性明察暗访活动,实地走访查看了部分市直单位、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的财务原始凭证,基本实现了对“信访量较多、经济总量较大、审计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反“四风”重要内容,开展摸底排查、严肃清理整治、督促党员干部严格履行“三不”承诺。目前,公园内8家高档餐馆全部关停,2家私人会所已改变经营业态面向公众开放。

调阅重要路口

过往公车视频画面

查处公车私用问题68起,处理103人

为有效查纠违规违纪行为,市纪委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筛查可查性较强的问题线索。

一方面,协调公安机关,借助交通监控系统,调阅重要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进出城卡口非工作日特别是周末及夜晚期间的过往公车视频画面,筛查公车私用、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等问题。若发现可疑车辆,立即约谈该车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进一步核实相关问题。

另一方面,协调税务部门,借助税收征管系统,调取大型商场、超市、酒楼的税务开票电子记录并逐条查阅,筛查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款消费情况。对消费金额较大或消费次数较为频繁等疑似公款购买购物卡、公款吃喝问题,深入有关单位核对报销凭证,并向相关人员核实公款消费具体情况。

持之以恒毫不停顿

纠正“四风”

两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公车私用问题68起,处理10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人;查处违规公款大吃大喝问题17起,处理1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同时,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借助“福州12345市长信箱”平台,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市纪委坚持出重拳、严法纪、强责任、抓落实。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可查性较强的违纪违规问题,采取直查快办方式,限期核查处理到位。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通过转办、督办、电话通知、函询等方式,责成相关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对核查情况属实的,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效能告诫以及党纪处分等方式,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此外,还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主动向社会曝光查纠的典型问题,充分发挥震慑和教育作用。

下一步,福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紧紧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不断在明察暗访、惩戒问责、通报曝光上下功夫,持之以恒、毫不停顿地纠正“四风”,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成为常态、成为自觉。

(记者 邱泉盛 通讯员 林丽敏 何启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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