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实施两年 福州缩减“三公”经费约2.1亿
2014-12-05 08:40:15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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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来,长乐市围绕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公款购物等问题开展明察暗访,清理违规公务用车26辆,查处公车私用问题8起,对2名党员干部公车私用问题、3名党员干部组织公款旅游问题给予党纪处分。罗源县纪委对公务接待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进行严格监管,对“接待审批”“接待标准”“陪餐人数”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得将接待地点安排在罗源县辖区以外,接待报销必须“审批单”“报销单”“菜单”三单齐全方可过账。闽清县纪委开展景区培训中心专项检查,到黄楮林、七叠泉、宏琳厝、四乐轩等景点进行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情况检查,查处并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件8人,予以党政纪处分3件3人。福清市纪委组织实地查账、税收征管系统复查等专项督查近40场次,查处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给予党纪处分5人,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3人。台江区、马尾区纪委通过日常例行检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违规公款购物、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三公”经费支出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台江区开展了30余次暗访,马尾区“三公”经费支出平均下降了30%。永泰县纪委对3名“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不够规范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今年该县“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了39%。 据了解,福州市在压缩“三公”经费的同时,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惠民工程,造福当地百姓。今年1~10月,全市用于民生改善相关的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76.9%。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全面推行“三公”经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与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同时,还将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对制度设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 (福州日报记者 黄戎杰 通讯员 榕纪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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