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小学生上学路被的士撞"飞"续 交通设施仍没完善

2014-12-05 07:04:10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洪湾南路交通设施至今仍未完善

东南快报记者采访时,有不少附近居民反映,洪湾南路已经开通多年,路上往来车辆也是越来越多,可道路上的相关配套设施一直没有完善。“如果按交通规则走斑马线,我们得绕七八公里远才能过街。”一位居民调侃道。

前日,仓山交巡警大队相关工作人员曾向记者表示,洪湾路目前仍属于在建路段,尚未移交给市政工程管理处,其相关管理和维护仍由施工单位负责。所以,警方不能擅自在道上设置相关交通标志、护栏以及斑马线等设施,目前洪湾路上的护栏都是由建新镇政府和施工单位协商设置。

昨日下午,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政建设开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处得知,该路段早在2004年便已移交给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福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也证实了这一说法。而为什么仓山区交巡警大队称并未移交,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我不太清楚,可能是中间环节出现问题。”

东南快报记者还从该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一般来讲道路上相关警示标志及交通设施都是由交巡警部门设立的,市政管理处只负责道路及道路路灯设施。“据我所知,目前该路段的交通信号灯等设施都是交巡警部门进行维修的。”

东南快报记者随即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仓山区交巡警大队,一位工作人员向东南快报记者明确表示:“确实并未移交。”同时,他也表示:“因为前日发生的交通事故。今天上午,仓山交巡警大队派专人在相应路口设立了学校提醒标志。”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