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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新规下月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纳参保范围

2014-12-03 07:54:04 柳丹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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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产报销时限缩短

按照《通知》规定,参保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需在生育保险统筹区外或非协议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的(急诊或抢救除外),事先应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经同意后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流产的6个月内),持生育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执行参保地生育保险政策。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此时限相比之前的规定(生育和流产均为2年)缩短了,参保人应在时限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需连续缴纳12个月

《通知》还对生育保险缴纳时限、中断缴纳情况和生育保险费用进行了调整。

按照新规,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时间3个月以内(含)的,应以参保职工本人当期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后,方可视同连续缴费。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或省外跨统筹区转移到福州市参保的职工(经组织调动除外),连续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从最后一次建立生育保险关系计算缴费年限。

另外,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致职工生育待遇无法享受的,其职工产假、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福州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福州日报记者 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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