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明年起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市民生育将更省钱
2014-12-03 06:52:01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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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 异地分娩报销程序 “我在福州参保,但回老家生孩子,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如果可以,该如何报销?”新政对此给予关注,明确参保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需在生育保险统筹区外或非协议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的(急诊或抢救除外),事先应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经同意后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流产的6个月内),持生育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执行参保地生育保险政策。 连续缴费满12个月 方可享受待遇 根据新政: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时间3个月以内(含)的,应以参保职工本人当期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后,方可视同连续缴费。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或省外跨统筹区转移到我市参保的职工(经组织调动除外),连续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从最后一次建立生育保险关系计算缴费年限。 “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新政强调,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致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产假、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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