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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报花园拍卖停车位遇冷 16个车位仅10业主参拍

2014-12-01 15:20:50 苏燕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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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另一位业主还告诉记者,小区有200多辆车,但通道只能停下不足百辆车,迟回来的业主可能没地方停车。而开发商的停车位以前也是出租的,价格和其他车位差不多;后来,开发商涨了租金,业主就不租了,把车子停到路面通道上。也许是这个原因,开发商开始拍卖停车位。

法律规定: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针对黄先生提到的车位拍卖热情内外“温差”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鼓楼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国《物权法》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对是否能对外出售并无明确规定。

而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的王荣坚律师表示,法规中的“首先满足”不同于“优先满足”。“优先满足”是指在同等条件下,业主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业主以外的其他人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那么开发商将车库车位出售给他人,就没有侵害业主的“优先购买权”;但是,根据《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不管其他人是否提出了比业主更高的条件,都不能首先卖给其他人,除非是小区业主书面承诺放弃购买、租赁车库车位。也就是说,如果该小区的开发商将车位卖给其他小区的业主,只要将来无法实现其按车位配比享有车位的业主提起诉讼,法院都可能认定其他小区业主购买车位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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