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福州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
2014-11-27 07:50: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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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锡银) 日前,央行下发通知,决定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福州市公积金贷款利率已按照央行新政执行,首套房贷款年限在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为3.75%,五年以上则为4.25%,较之前分别下调0.25个百分点。 50万贷20年每月少还67元 在此前,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0%,其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贷款期限不同而有差别:贷款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下的,年利率按4.0%执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按4.5%执行。 根据新的标准,贷款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下的,年利率从4.0%下调为3.75%,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从4.5%下调至4.25%。 按照当前利率计算,一人申请50万元公积金贷款月供20年计算,月供额可由3163元减少67元,达到3096元。也就是说,此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可以按照新标准执行。 异地缴存6个月也可申请贷款 此外,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也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通知规定,职工按月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在五区七县(市)内购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也有变,职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根据申请人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查房证明中记载的住房套数,结合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的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次数计算确定。查房证明由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 此外,购买第三套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不能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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