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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环卫公寓16家店面被断水断电 租期未到被驱赶

2014-11-23 09:57:18 莫思予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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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先生说,开店是为了维持生计,如今断水断电,生意没法做了。商户们曾与台江环卫处有过两次协商,要求恢复水电,等到11月30日再搬离,但都遭到拒绝。

记者就此事致电台江区环卫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台江区环卫处与原承租方陈建忠的租赁合同在2013年12月30日就已到期终止,多次通知商户们自行清退无效,断水断电是无奈之举。至于商户们与原承租方的合同未到期,工作人员认为,商户们是和陈建忠签订的合同,应该找陈先生协商赔偿解决。

陈建忠在电话中承认他与台江区环卫处的租赁合同早已到期,“我与商户们的合同上有注明若与环卫处租赁合同到期,环卫处有权收回房子”。但商户们提供的租赁合同上并未出现上述内容。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郭培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原承租方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得到原出租人的同意。若原出租方台江区环卫处对原承租方陈建忠与商户所签的合同是知情的,那么该合同可以继续。若环卫处不知情,商户可以与环卫处协商处理,但若协商失败,则陈建忠应按合同承担违约的相应责任。“与承租人签订转租合同之前,应先了解承租人与原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签订的合同要得到原出租人的签章同意。”郭培律师提醒。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莫思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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