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环卫公寓16家店面被断水断电 租期未到被驱赶
2014-11-23 09:57:18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11月23日讯 昨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说,鳌峰路58号环卫公寓楼下的16家商店一个多月来屡遭停水停电,商户们直呼“吃不消”。他们认为,业主单位这样做,就是逼商户清退所租店面。而业主单位台江区环卫处则称这是无奈之举,因为“与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并已在9月底通知到位,但商户迟迟不肯清退”。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这里探访。一家餐饮店老板倪先生告诉记者,这里的16间店面,产权所有人是台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商户都是与一位名叫陈建忠的男子签的租赁合同,租期到本月30日止。 9月26日,商户们突然收到来自台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公告。公告称,一层店面经公开招标,9月23日已确定中标方,因此要求商户们10月25日前自行搬离。 “陈建忠一直没有出面,我们与他联系,他给的答复是继续履行合同。”倪先生说,9月28日,一层店面的水电被断。商户们反映后,陈建忠便派人将水电表接上。但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11月21日上午9点,16家店面又一次被断水断电。而这一次,台江区环卫处在水电表前分别安排了保安24小时轮班看守,16家店面至今还没恢复水电。 |
相关阅读:
- [ 11-07][举报]榕鼓楼环卫处借口户籍区别对待员工
- [ 09-19]公厕管理员收5角女子拒交被关续:环卫处称管不了
- [ 08-11]公园厕所没扶手老人如厕不方便 环卫处:将改造
- [ 07-18]垃圾突袭闽江 环卫处称或是上游垃圾冲刷至此
- [ 07-11]莆田环卫处公厕办负责人 借改造公厕敛财5万获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