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福州原副市长时小雨受贿250余万 微博直播庭审过程

2014-11-21 08:31:42 周德庆 练仁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被告席上的时小雨(图片由南平中院提供)

东南网11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德庆 练仁福)

关注理由 时小雨涉嫌受贿一案,昨日在南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位曾在莆田、福州两地担任过副市长的厅官,再次吸引了无数目光的聚焦。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0年,被告人时小雨在担任莆田市副市长、福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建设、规划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商品房项目开发与规划等方便牟取利益,个人或伙同姚丽艳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30万元、港币30万元。

南平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对此案的庭审进行了网络图文直播,这也是南平中院首次网络直播庭审。该案今天将继续开庭审理,对于庭审实况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被指控2005年至2010年受贿6笔

该案由南平中院刑二庭伍景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陈秀钦、郑福晋三人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曾倩颖担任法庭记录。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佐汉、检察员胡敬春、代理检察员林巧妍出庭支持公诉,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朱柏涛律师、钟永元律师出庭为被告人时小雨进行辩护。南平市纪委组织南平市住建局、规划局及城市管理执法局的班子成员旁听庭审。

根据南平中院官微直播信息,昨天上午8点35分,审判长宣布开庭。被告人时小雨到庭站在被告人席上。根据公诉人起诉书,2005年至2010年,被告人时小雨在担任莆田市副市长、福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建设、规划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商品房项目开发与规划等方便牟取利益,个人或伙同姚丽艳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30万元、港币30万元。检方对时小雨涉嫌受贿罪的指控共有6笔,其中伙同姚丽艳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计有3笔,金额分别为30万、30万和100万。

时小雨称 因工作繁忙没有时间退赃

庭审中,被告人时小雨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持有异议,表示自己从来没有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牟取非法利益。针对6笔受贿指控,被告人表述称前两笔是作为公务交往礼节上收取,事后已退还,后面四笔是按照正常流程办理审批程序,自己从没有因为收受过他人钱财而交代或过问、交办过任何事情,没有为他人牟取非法利益。

时小雨还称,对第一笔莆田德信房地产有限公司、莆田德信电子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行贿和第二笔莆田立丰房地产有限公司、莆田立丰鞋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行贿,“自己有接受过,但因工作繁忙没有时间退还,所以在退休之后才予以退还。”

在检方的指控中,“姚丽艳”的名字第一次出现在公众的视线中。庭审中,时小雨对和姚丽艳的“情人关系”不予认可,称“仅是朋友关系,有男女关系”。他还称,与姚丽艳“从来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对姚丽艳收受钱款一事自己完全不知情”。

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多份证据,对此,被告人对其中“退赃情况”的举证不予认可。辩护人认为,对姚丽艳的证人证言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在其出庭作证之后再作质证。

庭审今日继续进行

根据微博直播内容,昨日庭审中仅林震一人出庭作证,但是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包括姚丽艳在内的多人证言,其他还包括林平基、严辉基、张成谦、庄惟春等。庭审中出现的企业名字包括宝隆公司、宜发公司、蓝海公司等。知情人士透露说,姚丽艳(另案处理)1964年出生,是福州某医院口腔医生,今日(21日)的庭审中有望以视频连线的方式接受控辩双方询问。

被告辩护律师朱柏涛昨日在电话中告诉海都记者,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不便对媒体发表看法。但他强调,庭审中被告人合法权利以及律师辩护权都得到了保障,自己的辩护意见也已经在庭审中得到充分展示,“所以我们就不接受媒体采访了”。

时小雨

根据公开资料,时小雨,男,1953年生,江苏苏州人,福建林学院毕业,大学学历。曾任福建省建委主任助理、城建处处长,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建筑业处处长,莆田市副市长,福州市副市长等职务,副厅级。2012年1月,已近59岁的时小雨不再担任福州副市长职务;2013年5月,已满60岁的他被免去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2014年3月,省纪委对其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6月,省纪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