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锡银) 下周五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11月28日起,正式受理2014—2015年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公租房申请。据悉,申请截止时间为明年2月10日。
申请需哪些条件? 三类人可申请
据介绍,三类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①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②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③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三类申请人还需要满足,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条件。
申请材料较多,市民记得交齐
据悉,公租房的申请材料较多,申请人在申请时需提供完整的材料。
①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未婚或丧偶的提交具结书。
②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具的非村民或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③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或自有住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产权证;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或其他可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开具的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④申请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等各类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车辆等)凭证,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失业证或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业和实际收入情况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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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四城区公租房开始申请
28日起可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东南快报讯(记者郑晓华)2014-2015年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公共租赁住房于本月开始申请。东南快报记者昨日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符合条件且住在上述四城区的家庭可于今年的11月28日至明年2月10日,至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根据公布的公租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申请条件如下: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3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①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注:根据申请条件,户籍在马尾,或者在马尾工作,但居住在四城区并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可以申请)
②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③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此外,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等情况将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根据公告,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具体事项可向各区房管局咨询。各区房管局咨询电话是:鼓楼87533193、台江83296354、仓山83446243、晋安87487583。
据悉,此次报名及审核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福州市房管局正式登记保障资格,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公布保障对象登记名单,并转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纳入轮候配租范畴。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将主动通知保障对象参加后续配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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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28日起申请 收入条件改为家庭人均年收入
福州新闻网11月21日讯 新一轮公共租赁房将开始申请了,请符合条件的家庭11月28日起到居住地的街道和乡镇去申请。昨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公布了2014年~2015年我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
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房管局和市民政局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方案。
据市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本次较以往主要有三点不同。第一,此次是今年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启动的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今年起,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今后实行统一的申请准入条件和分配程序。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是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三种,分别配租一人户、二人户和三人户。此次房源未定。
第二,公租房的租金与以往不同。以前是统一标准,现在是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水平来确定租金减免标准、其实际应支付的租金标准。
第三,此次申请准入条件中的“收入”标准,由原先的“家庭总收入”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目的是更科学、更客观、更细致地反映出保障对象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
【申请时间】
11月28日至明年2月10日
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可以委托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于今年11月28日至明年2月10日的工作时间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另外,马尾区由区里自行组织申请受理和分配等相关工作。据悉,马尾区近期也将制定并公布相关工作方案。
【申请条件】
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2万元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种情况不得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虚报瞒报者5年内不得申请
申请人应提交真实、全面、完整的申请材料,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市城区保障性住房。
咨询电话:鼓楼区房管局87533193;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
(福州晚报记者 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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