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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租房月底可申请 申请截止时间为明年2月

2014-11-21 06:59: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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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四城区公租房开始申请

28日起可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东南快报讯(记者郑晓华)2014-2015年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公共租赁住房于本月开始申请。东南快报记者昨日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符合条件且住在上述四城区的家庭可于今年的11月28日至明年2月10日,至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根据公布的公租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申请条件如下: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3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①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注:根据申请条件,户籍在马尾,或者在马尾工作,但居住在四城区并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可以申请)

②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③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此外,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等情况将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根据公告,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具体事项可向各区房管局咨询。各区房管局咨询电话是:鼓楼87533193、台江83296354、仓山83446243、晋安87487583。

据悉,此次报名及审核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福州市房管局正式登记保障资格,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公布保障对象登记名单,并转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纳入轮候配租范畴。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将主动通知保障对象参加后续配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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