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长乐一10岁小学生拜“女老大”求保护反被敲诈

2014-11-20 08:31:08 陈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锟 通讯员陈珠)长乐10岁的小学生拜辍学女青年为“老大”,本想寻求保护,没想到反遭敲诈。目前,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女子林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女子林某是名90后,初中毕业即辍学。近日,林某在QQ上接到小学男生高某的请求,让其帮忙教训学校里欺负他的同学。林某自诩在社会上闯荡,答应出面摆平。事成后,高某拜林某为“老大”,并给了报酬。

不承想,请神容易送神难,此后“老大”林某以各种形式威胁“小弟”高某,先后四次共敲诈勒索900元。高某因害怕一再妥协,直至他偷家里的钱交给林某被发现,家人随即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威胁或要挟手段,敲诈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