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公积金贷款新规 缴半年在本地购房可申请
2014-11-19 10:12:15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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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解读新规 双职工首套最多可贷60万元 昨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就做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进行解释。 问: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还需等结清满5年才可以再申请贷款吗? 答:职工过去曾经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已经结清了,现在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答:职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按以下标准综合认定:申请贷款职工和产权共有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查房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的未结清住房贷款套数。例如,查房证明中注明该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为首套房或首次改善性住房,其个人信用报告中所有住房贷款均已结清的,该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予以认定。 查房证明中注明该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首套房或首次改善性住房,其个人信用报告中还有一套住房贷款未结清,那么,该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二套房予以认定。 查房证明中注明该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为首套房或首次改善性住房,其个人信用报告中还有二套住房贷款未结清,那么,该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第三套房予以认定,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还需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话,那么他所购买住房的套数认定标准不但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还要符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条件。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如何规定? 答:被认定是首套住房(含首套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0%,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贷款期限不同而有差别: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的,年利率按4.0%执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的,年利率按4.5%执行。 被认定是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能低于60%,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也按贷款期限不同而有差别: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的,年利率按4.4%执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的,年利率按4.95%执行。 问:哪些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被认定为第三套住房的;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包含在其他城市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夫妻双方均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购买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问:职工在福州地区购买住房都可以享受以上政策吗? 答:职工在购买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和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的住房,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以享受以上政策,还可以享受同城通贷政策。 例如,在福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福州城区购买住房,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可以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福州晚报记者 綦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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