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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购物 无营业执照维权遇“尴尬”

2014-11-13 08:20:41 施建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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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1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施建华 见习记者 夏雨晴) 近段时间,随着微信的“兴起”,微信朋友圈的购物逐渐盛行。不过,问题也随之出现。昨日,市民黄女士就拨打95060向本报反映,在微信朋友圈的微店中,买到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而维权时却出现了尴尬的局面。“拿的是‘友情价’,抹不开面子向朋友投诉,向消协投诉又被告知对方没有营业执照,只能自己吃个哑巴亏。”

微店买到的产品有瑕疵

黄女士告诉记者,她微信朋友圈的微店是属于二次售卖的店铺,相当于另一家微店的“分店”,做的是名牌衣服的代购。上周,黄女士见朋友的微店在“双十一”前后做活动,加上朋友表示可以再给予“友情价”,她便买了两件名牌的毛衣。不料昨日毛衣寄到后,她却发现毛衣存在瑕疵,“很有可能卖的是尾单。”黄女士猜测。

由于朋友宣称是正品,碍于情面,黄女士不好意思向朋友要求退换货。想到朋友所开的微店是“分店”,心有不甘的黄女士便向12315投诉了“总店”,但却收到了该微店没有营业执照,无法受理的答复。

微信朋友圈卖家存在“杀熟”现象

“微信卖东西感觉很火,感觉最近朋友圈很多人都在卖东西,每天一大早起来,就是被各种货物刷屏。”在华林路上班的小郭说,最近她明显感觉到,微信朋友圈中卖东西的现象明显增多了。

记者了解到,当下的微信微店一般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线下有实体店,只是将微信作为一条线上营销途径;第二种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注册认证的;第三种则是纯粹通过个人账号发布售卖信息的。

“用微信做生意就是靠朋友支持以及朋友的人肉传播,因为是朋友或者朋友介绍,所以一般客户都会比较放心,再加上价格上还会有优惠,买卖也更加容易成交。”一名微店卖家说道。但她也透露,一些微信卖家也存在“杀熟”的现象,抓住熟人要面子的心理进行推销、抬高价格等等。

律师:可依《合同法》维权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福州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不少微店并没有实体店,因此消协能够监管的只是那些有营业执照的微商。“尤其是通过个人账号进行买卖的,是属于私下的行为,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只能向服务平台投诉。”

对此,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认为:“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一般是发生在个人之间的偶发交易,这种交易可由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如果遇到假货、遇到违规销售等相关问题,可以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如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质量的产品,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来要求出售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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