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成“钉子户” 福州东二环辅路“卡脖”1年多
2014-11-11 08:26: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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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峰街道:3租户不愿搬离 台江区鳌峰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昨日说,该项目去年9月28日下达房屋征收决定书启动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内,仅剩余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旧办公楼未拆除及其职工租(住)户未搬迁。 该负责人说,该项目涉及征收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旧办公楼和宿舍楼各一栋及其单位产权职工租(住)户17户。截至去年12月底,该单位产权职工租(住)户有13户已签约并搬迁,1户已签约但暂未搬离,另有3户至今不接受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提出的安置方案而未签约,造成该办公楼至今无法交付拆除,影响拆迁进度。 据了解,未签约的3户为:陈宝瑞,原执法总队职工,后人事关系转移到福州市渔政支队,后又转到福州汽车厂;朱允文,原执法总队职工,后人事关系转移到福州市渔政支队;黄聚庆,执法总队退休职工,已领取3万元住房补贴。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对这3户的搬迁补偿方案是,将搬迁补助费、奖励费、安家补贴费、装修补偿等放弃给租(住)户,其余补偿金单位收回。但这3户租户不接受该安置方案,也不愿申请公租房或廉租房,要求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将产权面积放弃给他们,或提供安置房源继续承租。 律师:产权单位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裁定 昨日,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开辉在接受海都记者采访时说,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旧办公楼是单位公房,当遇到拆迁时,拆迁补偿费用应该归总队所有,陈宝瑞、朱允文等早已调离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只是租住在这栋旧办公楼内,没有权利享受拆迁补偿费用。 “陈宝瑞、朱允文要求原单位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给予房子安置,没有法律依据,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作为该旧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最好先跟租户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裁定。”李开辉说,陈宝瑞、朱允文如果遇到租住的公房拆迁,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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