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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改造带来的烦恼:改造前不事先告知 改造后墙体渗漏

2014-11-10 09:32:1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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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约定各方责任

记者近日到黎明小区经过2次改造的1至4号楼探访,发现楼房崭新的外墙上全是密密麻麻、纵横交错的电线。“景观改造工程应当少做表面文章,其实乱拉电缆电线、小区消防通道被堵、排水系统和安防设施老旧才是我们最希望解决的问题。”不少居民向记者反映。

记者发现,景观改造对经营者的影响更大。

“有一天,几个工人拿着钢架,在我的店铺门前搭架子,我这才知道,又要开始景观改造了。”斗池路一位服装店老板说。第一次景观改造那阵子,他的营业额比往常减少了70%。没想到才过几年,第二次改造又开始了。他对此表示不解:“事先没有人告知,连房东也不知道,不晓得工期有多长,也没有任何部门来补偿我们的损失,所有损失都得自己扛。现在虽然改造结束了,但顾客也流失了一大半,生意大不如从前。”

“第一次景观改造,把一层店面的招牌全部拆除,说要统一做,非但不赔偿拆除的损失,还要各店自己出钱。第二次景观改造,又把好好的广告招牌拆了重做,虽然这一次没要我们掏钱,但是很浪费啊,样式和上一次的没有什么差别。”服装店店主小许说。

一家开了多年的理发店老板说,景观改造工程工期长,又跨越春节旺季,一整年算下来,他只赢利1000多元。这样的事情遭遇了2次,真的很郁闷。他还很担心:“再过几年,沿街外墙如果颜色旧了,是不是还要接受第3次改造?”

“即便是民生工程也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福建中天律师事务所江一泓律师说,“住房属于私有财产,景观改造所涉及的楼面外墙属于小区住户的公共财产,施工方理应与住户进行协商并签订合同,约定各方的职责与义务。在具体的施工中,施工方应将景观改造的相关信息清晰完整地告知社区居民;一旦出现因景观改造引发的渗水、开裂、掉灰等问题,居民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双方还应约定因施工造成的私有财产损失的赔偿问题,以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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