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六旬依伯耳朵被炸伤住院 病历遭医生篡改
2014-11-09 07:43:41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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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称篡改与此案无关 “我在诉讼时发现病历和出院小结被人篡改了。”刘寿铿在法庭上称,经调查发现方某峰医生篡改了他的出院小结,将“右耳鞭炮震荡伤”内容删除,重新制作虚假的出院小结,意在为刘守镁推脱责任。 刘寿铿提供了两份六都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一份有“右耳鞭炮震荡伤”,一份没有该内容,两份小结上都有方敏峰的签名。而医院病历借记卡记载,2013年11月13日刘寿铿的病历被借出,上面有方某峰的签名。这时距刘寿铿住院治疗已9个月了,正是刘寿铿申请伤情鉴定和诉讼期间。 刘寿铿还提供了六都医院医生黄某余的两份证据。黄某余在证明中称,刘寿铿的病例(历)修改是由上级医师的指示完成。在一份接警情况登记表上,黄某余称是方某峰叫其改(刘寿铿的病历)的。 闽清县卫生局也在回复中承认,对六都医院的内部管理不严,才出现方某峰和黄某余存在伪造医学文书的行为,已对六都医院、方某峰和黄某余做出行政处理。 对此,六都医院的辩护律师称,黄某余的两份证据,因证人没有出庭作证,真实性无法确定。对其他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这些证据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关。 刘寿铿最后陈述认为,方某峰医生擅自篡改出院小结,导致第一次被认为“伤情已无法鉴定”,第二次鉴定又被公安机关认为存在瑕疵,这直接导致公安机关没有立案追凶,无法保护他的合法权利。刘寿铿要求六都医院提供他的原始病历,查出篡改病历的幕后真凶,并赔偿他5万元精神损失费。 六都医院的辩护律师称,这是一起医疗纠纷精神赔偿案,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没有对原告造成具体伤害,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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