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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老王家是"宰狗窝点" 数十位爱狗人士涌来寻狗

2014-11-08 07:22:20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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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狗窝点”疯传网络,一上午近二十人来寻狗

近几天,在福州60多个宠物聊天群和20多个家园信息网“疯传”着一条信息——前横路一宰狗窝点被查处,请大家速领丢失的狗狗。这则“宰狗窝点”的消息让许多丢失狗狗的爱狗人士涌至老王家寻狗。

“我来找我家的哈士奇,它丢了快一个月了”,前天上午10点多,老王家门外,一位戴着眼镜的青年男子恳切地看着老王,希望老王让他到二楼的“狗室”里看一看。

一上午,这已经是来寻狗的第五批人了。“我也丢过一只养了很久的狗,知道那种自己养了很久的狗走失的感觉。”老王说。

这边话音未落,又来了一对寻狗狗的情侣。寻狗情侣带着失望离开。和他们一样带着失望离开的,还有近二十位狗狗丢失者。

警方称:《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2003年后已失去效力

“我一直知道他们家有养狗,之前好像也不会很吵,但是这几天狗狗叫得很大声。”对于老王在家里养的狗,住在三楼的小陈这样说。

而爱狗人士兔兔仍感到很怀疑:“养这么多狗难道不需要证件吗?可以私自买卖这么大量的狗吗?”

据福州警方介绍,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福州养犬管理办法》中关于注册登记的条款就失去效力。警方表示,目前,无法强制养犬人进行犬类登记,相关的狗证与年检的配套管理制度也成空白。

“公安机关只有权对狗扰民等治安问题进行处罚。”警方表示,碰到市民投诉扰民的,公安部门才前往处理,但以劝导教育为主,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再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市民被狗咬伤的情况,公安部门只能介入调解,以双方协商为主,如果调解不成,那受害者只能到法院起诉。

警方称,《福州养犬管理办法》原本规定经营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犬类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到工商机关注册。但该法在2003年失去效力,使得他们执法时没有依据。

对于老王买卖宠物狗一事,记者联系福州市工商局相关部门,其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开办宠物会所或者宠物店(有店面)从事狗买卖等相关经营活动的,需要办理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而对于私人狗狗的私下转让甚至买卖等行为,目前为止并没有相关规定能对此进行约束。

该工作人员表示,养狗需要办理养狗证,店面的狗狗买卖也需要相关证件。鼓三村的老王养了20多只贵宾犬,且无养狗证和相关营业执照,如果有人怀疑他存在无证经营的嫌疑,可对其进行举报,工商部门将会实地调查并着手处理。东快记者黄未辛朱亚琴陈锦娜陈建云/文刘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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