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福州行政服务条例下月实施 明确一次性告知

2014-11-08 07:12:1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阙文龙) 昨日下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会议透露,《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由较大的市制定的就行政服务工作规范性、制度化运行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福州市行政服务法制建设的空白。

《条例》指出,申请人申请办理行政服务事项,享有以下权利:咨询行政服务的申请要件、办理程序、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对行政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投诉和举报;对行政服务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条例》还规定,申请事项属于行政服务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服务部门应当当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服务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行政服务部门提供行政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此外,行政服务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投诉窗口,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批评、建议和监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