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行政服务条例下月实施 明确一次性告知
2014-11-08 07:12:1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11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阙文龙) 昨日下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会议透露,《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由较大的市制定的就行政服务工作规范性、制度化运行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福州市行政服务法制建设的空白。 《条例》指出,申请人申请办理行政服务事项,享有以下权利:咨询行政服务的申请要件、办理程序、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对行政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投诉和举报;对行政服务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条例》还规定,申请事项属于行政服务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服务部门应当当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服务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行政服务部门提供行政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此外,行政服务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投诉窗口,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批评、建议和监督。 |
相关阅读:
- [ 11-06]笑脸相迎“马上就办” 福建启用行政服务中心形象标识
- [ 11-06]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推行“5+1”工作法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 [ 11-06]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套表单材料办理多项审批
- [ 11-05]市行政服务中心实施标准化服务体系 打造九大中心
- [ 11-05]笑脸相迎"马上就办" 福建启用行政服务中心形象标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