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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融强医院诊疗不当 车祸伤者死亡担两成责任

2014-11-06 15:19:55 陈鸿星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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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1月6日讯 王先生遇车祸昏迷后,又因为医院诊疗不当导致最终死亡。在此情况下,医方该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呢?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判令福清融强医院应承担两成赔偿责任。

出事车车主赔28.2万元

2011年1月11日下午,江西九江人王先生驾驶重型集装箱货车,途经高速公路福清路段时,因雨天路滑发生车祸。他被摔出车外当即昏迷,随后被送到福清融强医院抢救。同月13日下午,他被宣布临床死亡。

福清融强医院在《住院记录》上载明:入院诊断为脑疝,创伤性;右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呼吸窘迫综合征;双肺挫裂伤;左侧多发肋骨骨折伴连枷胸;左侧血气胸;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为重度颅脑、胸部损伤。

2011年1月,王先生的家属因本案获得出事货车车主给付的赔偿款28.2万元。

医院承担两成赔偿责任

王先生的家属一直认为,王先生的死亡与福清融强医院诊疗不当有直接关系,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

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福建省医学会进行鉴定。该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确定: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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