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福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受追究者当年不得评先进

2014-11-05 10:25:16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11月5日讯  昨日记者获悉,福州市委日前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同时将落实“两个责任”和实施“责任追究”办法合并为一份文件,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更好地统一起来,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责任追究、保障措施等5个部分。党委主体责任部分明确提出党委领导班子责任的8项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的3项内容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的3项内容。纪委监督责任部分对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提出要求,并明确了纪委监督责任的6项内容。

责任追究部分规定了对党委(党组)实行责任追究的10种情形,对纪委(纪检组)实行责任追究的8种情形。《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