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没注明房产功能 福州一市民想过户遇难题
2014-11-04 07:47:13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快讯(记者熊建鹏文/图)拥有一处房产本来是该令人快慰的事情,但福州市民郑先生却高兴不起来。他有一处房产想出售,但商品房购售合约没注明房产的使用功能,成了一处非住宅房产,现在卖不出去,而且还面临着赔付买方数万元定金的可能。 福州鼓楼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因该处房产的高度测量未达到仓库标准,暂时无法确认用途办理过户。考虑到这也是有房产证的房子将会积极确认,并向相关部门发函请求确认。 房屋使用功能没写要证明找不到开发商 郑先生所说的这个“仓库”,位于福州鼓楼区杨桥路双抛桥一里,在一楼的一个斜坡道旁边,面积有38平方米,从关着的大铁门看去,这很像是一个车库。据介绍,这处房产是郑先生和他另外3个兄弟1996年共同购买的,现在他们想出售,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从购房档案里边,发现了当初的“商品房购售合约”中的房屋使用功能为空白。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却说,不行,不能过户。 郑先生认为这是当初开发商的失误,“开发商给我们的合同上边都有注明是‘仓库’,但开发商送给房管部门存档的合同没有写。”为此,鼓楼区房管局让郑先生找开发商去开证明,但是,当初的开发商、售房单位“鼓楼区杨桥路拓宽,危房改造指挥部第四分部”早就不存在了。 因有产权证相关部门将重新确认房产用途 过户迟迟不能办理,买房者有些不耐烦了,追着郑先生他们索要定金赔偿。郑先生为此在房管局、规划局、房屋登记中心等部门之间“打转”,一个月过去了,这事儿还没搞定。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张科长表示,鼓楼区房管局曾派工作人员去现场查看过,工作人员测量发现,这个“仓库”更像是一个杂物间。“按照现在的标准,高度上就达不到‘仓库’的标准。”张科长说,不过考虑到这也是有房产证的房子,鼓楼区房管局还是会积极确认。她说,因为之前的开发商“鼓楼区杨桥路拓宽,危房改造指挥部第四分部”属于鼓楼区建设局下辖单位,所以鼓楼区房管局还给鼓楼区建设局发了函,希望对方能协助确认一下这处房产的用途。目前还没有收到回复。 |
相关阅读:
- [ 10-29]新侨联广场十年未办产权证 业主称开发商盖违建
- [ 10-29]商品房住十年办不了产权证 高景房地产未回应
- [ 10-28]闽出台政策开发地下空间 建筑可办产权证
- [ 10-27]闽出台八项措施加快开发地下空间利用 可办产权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