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潘棚户区改造启动 力争明年春节完成房屋征收
2014-11-04 06:56:33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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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签约期 奖励各不同 按照部署,连潘棚户区改造计划本月8日正式全面启动房屋征收,力争2015年春节前基本完成征收。房屋征收阶段分为两个签约期,分别给予不同搬迁奖励。 第一签约期限为11月8日至12月22日。于第一签约期限前搬迁的,按以下标准奖励:住宅1810元/平方米,办公类非住宅1810元/平方米,国有公房住宅1810元/平方米,沿福马路、连江路、远洋路、长福路营业性用房3600元/平方米,沿晋连路营业性用房2800元/平方米,沿小街巷营业性用房2100元/平方米,工业仓储类用房1358元/平方米。 第二签约期限为今年12月23日至2015年1月6日。于第二签约期限前搬迁的,按以下标准奖励:住宅905元/平方米,办公类非住宅905元/平方米,国有公房住宅905元/平方米,沿福马路、连江路、远洋路、长福路营业性用房1800元/平方米,沿晋连路营业性用房1400元/平方米,沿小街巷营业性用房1050元/平方米,工业仓储类用房679元/平方米。 此外,凡是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且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分别给予货币补偿奖励:住宅905元/平方米,办公类非住宅905元/平方米,国有公房住宅905元/平方米,沿福马路、连江路、远洋路、长福路营业性用房3600元/平方米,沿晋连路营业性用房2800元/平方米,沿小街巷营业性用房2100元/平方米,工业仓储类用房905元/平方米。 同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住宅房屋,按住宅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的10%(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给予公摊补偿(仅限按实际情况选择计算区位补偿、搬迁奖励、货币补偿奖励等相应项目),公摊补偿面积直接计入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的面积计算基数。 另外,对2004年10月26日前建成的住宅房屋,签约期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一次性另给予2万元/户的租房补贴。对2004年10月26日前建成的住宅房屋,签约期内签订协议并提前搬迁的被征收人一次性另给予6万元/户的提前搬迁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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