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也常常会伤人
部门:立法管理养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只有厦门市在2007年出台了关于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随后,厦门市实行对狗“上户口”的办法,对辖区的犬只进行规范和统计。厦门市推出养犬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第一年800元/只,第二年起200元/只。
管理费包含登记、制证、补证、植芯片、接种疫苗(每年一次)、病(死)犬的无害化处理及流浪犬的处理等。
福州市人大代表、福建中天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青华是《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提案人之一,积极推动养犬管理的立法。他告诉记者,2012年2月底,福州市第14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公布的五年立法规划中,就有提及对福州养犬管理办法的立法问题。
何青华一直希望,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来推动,立法成功率会更大一些。据了解,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已将《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在进行中,就等待福州市政府报批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审将适时召开。
不过,省会城市只有“半个立法权”,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规,还必须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才能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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